1、出事后立即報警,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
2、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車后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說,車輛不可能長久存放在存車場,一但交警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肇事者就可提車。此時,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4、若在訴訟中,依法賠償的數額較大,而肇事者不愿賠償或事故車輛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進行財產保全。
5、最好請律師代理索賠,雖花了點律師費,但減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開支,盡量多的獲得合理利益,兩相比較,還是請律師劃算的多。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7、在交警調解時,不要輕易簽定比法定數額低很多的調解書。因為,調解書簽定后,即視為雙方簽定了一份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起訴時就只能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索賠,不能再按法定數額要求。無形中讓肇事者占了便宜。
8、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現在很多人都有車,駕車外出比較方便,但是開車也存在一些危險性,要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危負責任,外出的時候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的報警處理,正確的面對已經發生的事情,逃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不要讓錯誤加深。
金剛坐是瑜伽中常見的坐姿之一 ,它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功效——促進腸胃蠕動,增強消化能力 。那么瑜伽金剛坐還有哪些好處?瑜伽金剛坐有什么作用?下面就和大眾健康網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