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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倆頻繁互相家暴,雙雙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多圖]

        大眾健康網 2018-10-26 10:05 家庭暴力夫妻互相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實在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想想本來是心靈港灣的家,卻變成了一個滿是噩夢的地方,無處可逃,不論是身體還是心理都會收到嚴重的損害,而且這種損害無處訴說。通常家庭暴力是丈夫毆打妻子,少部分也會出現妻子毆打丈夫的事情,不過在惠城,卻有一對奇葩夫妻,經常互相家暴,之后還都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無解。

        夫妻倆頻繁互相家暴,雙雙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1)

        1、夫妻頻繁互相家暴

        據介紹,男方與女方是夫妻,均為70后,在惠城區居住。近日,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水口法庭訴請與女方離婚。

        男方離婚訴請立案受理后,當天下午,女方也到水口法庭,她以男方對其進行毆打、恐嚇、實施家庭暴力為由,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提出離婚訴訟的男方,在獲知妻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他隨后也向法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丈夫訴請離婚,妻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丈夫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引起承辦法官鄧繼榮和水口法庭庭長唐作培的注意。

        經初步了解,這已是男方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了,第一次因妻子不同意離婚,法庭駁回男方訴請。

        夫妻雙方均有家暴,僅報警就10多次,在收到夫妻雙方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后,法官鄧繼榮先依法傳喚雙方到法庭進行談話詢問。

        夫妻雙方各持一詞。女方稱,男方存在對其實施家暴的情況。男方則告訴法官,女方很強勢,經常對他大打出手,甚至女方家人不但不勸架,還幫忙“數落”他。

        為了更客觀地了解相關情況,法官來到夫妻二人住所地的村委會、派出所、司法所、維穩中心、婦聯了解其二人情況。

        根據從派出所調取的案件資料,近3年來,夫妻雙方,因家庭糾紛導致的打架、爭吵,已經在派出所立案處理了10多次。

        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均存在互相實施家庭暴力、毆打的情況。首次向夫妻發出“保護令”,禁止雙方實施家暴。

        惠城區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合議后認為,夫妻二人的情形均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1月15日,該院作出首份針對夫妻雙方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裁定禁止雙方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實施騷擾、跟蹤、接觸。

        首份針對夫妻雙方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

        同時,法院還向轄區村委會、派出所、司法所、婦聯、綜治辦等單位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我是第一次聽到夫妻雙方均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在全國都少見,具有典型意義。”惠州學院政法學院教授萬齊洲說,之前都是男方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女方申請并獲得“人身保護令”,惠城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份針對夫妻雙方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反映出居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正不斷地提升,懂得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同時,萬齊洲教授的建議,“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與妻子是兩個特殊的個體,本應該互敬互愛。對此,他希望社會加強傳統道德文化的宣傳,構建美好的家庭。

        夫妻倆頻繁互相家暴,雙雙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2)

        2、家暴對孩子的影響

        1、做事有嚴重的拖延癥

        因為得不到父母正常的關愛。小時候生病,父母從來不會及時帶他去醫院,直到咳血了才引起察覺。現在他生病也是盡量扛,實在扛不過去再說。長大以后可能會出現嚴重的拖延癥。

        2、壓抑內心的正當欲望

        旱冰鞋、畫板、磁帶……這些小時候的正當需求都以“家里窮”不給買。可其實他家里遠比一般同學條件好。所以他現在對于任何物質上的需求也會拼命壓抑,送他一點點小禮物都能開心很久,像一個嚴重缺乏玩具的孩子。會極度的壓抑自己,造成心里疾病。

        3、嚴重的不自信

        從小沒有得到過父母的肯定,現在還是表現得很不自信,特別是在需要做重大決擇的時候總是游移不定。沒有堅定的自我,甚至是完全依賴于他人。

        4、跟上級的關系很緊張

        跟爸爸的關系一直不好,跟領導的關系也不能融洽,一心想挑戰權威,但卻又缺乏自信。在家暴孩子的眼里,領導就是爸爸的化身,長大后既想反抗,又覺得無力。

        夫妻倆頻繁互相家暴,雙雙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3)

        3、家暴怎樣收集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后,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咨詢,看應當調取什么樣的證據。

        夫妻倆頻繁互相家暴,雙雙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4)

        當發現自己的老公或者妻子有家暴傾向時,就可以考慮離婚的問題了,雖然拆才婚姻的做法很不道德,但家暴實在是太可怕了,而且家暴有癮,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悔改什么的很多時候都只是說說,不應該把自己的一輩子賭在對方身上,特別是如果沒有小孩的情況,果斷!迅速!毫不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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