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后又重組的家庭越來越多,而這種家庭必然會面臨一個問題,那么子女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他們是兄弟姐妹,但是從學院來說,由于是兩個家庭帶來的孩子,所以沒有血緣關系,那么他們之間可以結婚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既然是繼父,那么你們肯定就不是親兄妹,也沒有什么血緣關系,只要你們雙方愿意(當然父母雙方都不反對就更好)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說,你們還是兄妹,畢竟你們的父母結婚了,所以你們理所當然的是兄妹了,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結婚的話,是違背道德的,當然,如果你們的父母和你們都不在意的話,沒有什么其他的影響。
以下兩種情況下禁止結婚:
(一)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患麻風病且在進行結婚登記時尚未治愈;一方或雙方在登記時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當要求結婚的一方或雙方存在上述情況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
一般來說,以下幾種人不能結婚或暫時不宜結婚的:
1. 未經治愈麻風病人禁止結婚。
2. 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徹底治愈者不能結婚,以免危及配偶。
3. 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結婚,如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癥、肌緊張病、克訂病、視網膜母細胞瘤、遺傳性運動失調癥等的遺者。
4. 遺傳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癥、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愈者等。
5. 遺傳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結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嚴重的性功能障礙等,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結婚。
6. 各種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謝性疾病或大腦炎后遺癥等。
7. 如患有某些急性傳染病、血液病以及嚴重的心、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減輕前(包括剛剛穩定者),暫時不宜結婚。
8. 近親不能結婚,更不能生育。
9. 患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顯性遺傳,就是代代遺傳,且發病與性別無關。如軟內病、發育不全、原發性癲癇、成骨不全、視網膜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腸息肉、先天性肌強直、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10. 患有常染色體伴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伴性遺傳,就是一種傳遞與子代性別有關的遺傳病。如血友病、紅綠色盲、腎原性尿崩癥、維生素D性佝僂病、遺傳性腎炎等。
11. 患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隱性遺傳,就是這類患者與正常人所生子女全是病態基因攜帶者。如先天性聾啞、全身白化病、全色盲體位性蛋白尿、特發性低血糖、高度近視等。
12. 患染色體平衡易位者不宜結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13. 患有多基因遺傳病者不宜結婚,如精神分裂癥、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癥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
14. 患有嚴重的心臟病、腎臟病和高血壓的婦女,不宜生育。
15. 結婚后的婦女若患了以下病癥,暫時不宜懷孕;已經懷孕了的,應當選擇中止妊娠的方法: ① 心臟病;②慢性腎炎;③地方性甲狀腺腫;④糖尿病;⑤嚴重營養不良;⑥精神病;⑦流感、肚炎、風疹等病傳染病;⑧結核病;⑨系統性紅班狼瘡;⑩性病。
16、不能與近親結婚
近親是指有共同祖先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上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從本身這一代算起,向上推數三代和向下推數三代,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的"姑表"和"姨表"。實際上,近親結婚的形式還包括親堂兄妹結婚、第二堂兄妹結婚、第三堂表兄妹結婚、表叔侄女之間結婚等等。因此,我國婚姻法明令: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禁止婚配。 近親婚配的危害很大。先天性和遺傳性病在近親婚配的后代中,發病率比一般婚姻情況的發病率高150倍。而近親婚配者后代發病率竟高達1/64。 近親之所以會造成那么嚴重和危害主要是遺傳基因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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