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國家已經禁止近親結婚,但是如果你稍微打聽一下就會知道,其實在老一輩中,近親的結婚的例子還是比較多,只是近幾十年很少而已,人們還沒有從根源處了解到近親的結婚的危害,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近親結婚的影響和危害到底有多大?
近親結婚不僅使后代中隱性遺傳病的發生率提高,而且使多基因遺傳病及先天畸形發生率增高。一般來說,血緣關系越近,遺傳病發病率越高,血緣遠的患遺傳病的可能性就越小。
1、近親結婚會大幅度提高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有資料表明,近親結婚子代患隱性遺傳病的幾率是非近親結婚子代的150倍。
2、一些多基因遺傳病的發病率,近親結婚也高于非近親結婚。據統計,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髓裂變等多基因病,近親結婚子女發病率約為1.64%,非近親結婚子女發病率僅為0.57%。
3、近親結婚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都高。
4、近親結婚會帶來體質下降,體重減輕,身高變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親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
對于親兄弟姐妹則不屬于直系親屬。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保條件中,直系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婚喪假中直系親屬的相關規定: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據路程遠近,企業還應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工資。
2.爺爺、奶奶是直系親屬,但依據國家對于喪假的規定不在使用喪假的范圍。
3.目前我國的法律對于直系親屬定義、范圍比較模糊,一般認為直系親屬的范圍廣于直系血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二)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例如:在戶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例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這里的血親包括擬制血親。
(四)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例如:會計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解釋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配偶親關系。
可見對于直系親屬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價值判斷的結果,沒有一個可以固定的范圍。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有著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旁系同輩血親、在輩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長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輩血親。
我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系的遠 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 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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