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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和繼母結婚嗎?我愛我的繼母可不可以?[圖]

        大眾健康網 2019-11-24 14:23 繼母家庭結婚感情

        不知道是因為我從小就有戀母情結,還是因為我的繼母實在是太讓我心動,我竟然在18歲的時候愛上了自己的繼母,繼母年齡并不大,也就是30歲左右,沒錯,爸爸娶了一個少妻,剛開始我還不是對她很感冒,但是后來我發現我喜歡她,我該怎么辦?我能不能和繼母在一起?我們能結婚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我可以和繼母結婚嗎?我愛我的繼母可不可以?(1)

        1、不能和繼母結婚

        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但基于倫理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按照我國的傳統習慣,直系姻親間,即喪偶的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與繼女、繼母與繼子之間不宜結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關于“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等可否結婚問題的復函》規定:“關于沒有婚姻關系存在的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叔母與侄、子與父親、女婿與岳母、養子與養母、養女與養父等可否結婚,婚姻法對于這些人之間雖無禁止結婚的明文規定,為了照顧群眾影響,以及防止群眾思想不同,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發生,最好盡量說服他們不要結婚;但如果雙方態度堅決,經說服無效時,為免發生意外,當地政府也可斟酌具體情況適當處理。對于個別特殊問題,各地法院可多根據實際情況就地加以具體處理。

        對于姻親之間結婚,我國婚姻法雖無明文規定,但出于倫理道德的要求,姻親結婚也是不允許的。

        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也視為無效。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也有悖倫理、往往帶來輩分的紊亂跟繼承身份的問題、許多國家已經明文禁止。我國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基于倫理道德的要求、也以限制為宜,政府經說服無效時、會適當斟酌處理。

        從國外立法看,一般都嚴禁直系姻親即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間通婚。例如,法國、瑞士、日本、美國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絕對或相對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婚姻關系因離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終了意思而使姻親關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結婚。

        2、孩子有戀母情結怎么辦

        1、抽身而退疏離法

        要戰勝寶寶的“戀母情結”,媽媽首先要先解放自己。這時候其實是丈夫該出手的時候了,丈夫應該對妻子曉以利害,比如“戀母情結”的危害,或者收集一些資料,隆重推薦某處美容院的水平不錯、某商廈正在促銷,把妻子說得心思活泛,恨不能立刻將孩子拱手相讓以換個自由身。但疏離不等于突然離開。要慢慢地給寶寶一個適應期,比如一次不要離開寶寶太長時間,慢慢延長,不然會給寶寶帶來不安全感,造成不能信賴媽媽的心理。

        2、李代桃僵法

        現代家庭,經常出現四個老人搶著帶孫子的現象。這時候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是可以齊上陣,時不時替女兒或媳婦抱抱孩子,可以讓寶寶養成關注新事物的好習慣,而不會只粘媽媽一個人了。媽媽也不用時刻不離寶寶,可以離寶寶遠一點或做自己的事情,讓他跟其他人玩,但要讓他看到你。在給寶寶喂奶的時候,還可以請丈夫坐在一邊摸摸寶寶的小手小腳,同他說說話,讓他的小眼睛里看到的不只是媽媽的笑臉……慢慢地,就會李代桃僵,避免出現除了媽媽,寶寶誰也不要的現象。

        3、投其所好法

        寶寶雖然小,但肯定也會慢慢形成自己的所好,比如很多孩子都喜歡玩水,那么這時候可以給寶寶一些獨立玩耍的機會,但視線不要遠離寶寶,孩子還缺乏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4、分享快樂法

        帶寶寶到公園、游樂場、兒童樂園等人多的地方去,并協助寶寶和別的孩子和家長交朋友,讓寶寶與別的孩子一起玩一些游戲,比如教寶寶把玩具分給別的小朋友一起玩,讓寶寶學會和別人分享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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