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小長假已經到來了,清明節大家都會做的事情那就是掃墓,但是清明節的時候經常容易下雨,加上路上人比較多,所以出行安全就更應該注意了,清明節到來,很多網友有關注到很久以前的一個案件,那就是女子在掃墓的時候摔傷,導致殘疾,患者家屬要求墓園賠償。
2008年3月末,姜某和家人一起到沈陽市渾南區某墓園掃墓,家屬將車停泊在墓園下山通道附近。
掃墓結束后,姜某由山上墓園返回泊車地途中,從下行坡路通道旁的空地摔落至陡坡下受傷,該陡坡邊緣無防護欄。
姜某住院治療30天,出院診斷為重度顱腦外傷、右側硬膜下腦內血腫、左側鎖骨骨折、左側多發肋骨骨折、左側血氣胸。經鑒定,姜某重度顱腦損傷為八級傷殘、左側鎖骨骨折為十級傷殘、多發肋骨骨折為十級傷殘。
2008年12月,姜某將墓園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95061.08元。
2009年7月,法院一審判墓園按10%的賠償責任比例給付姜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4750.70元。
宣判后,姜某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10月,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姜某申請再審后,遼寧高院指令沈陽中院再審。2011年11月,法院再審判墓園就姜某的損害后果承擔90%的賠償責任,姜某自行承擔10%的責任。
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姜某多次因頭疼到醫院住院治療。2014年2月,姜某到醫院進行頭部CT和肋骨CT檢查,醫囑診斷為腦外傷后綜合征。
針對上述治療過程中的支出費用,2013年11月,姜某再次起訴要求墓園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費用共計133413.25元。
2014年7月,法院一審判墓園給付姜某醫療費等共計36512.53元。宣判后,姜某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9月,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姜某申請再審,遼寧高院駁回姜某的再審申請。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姜某多次到醫院治療。
2016年6月,姜某再次將墓園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萬余元,及享有另行主張后續治療費用的權利。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此前民事判決,認定由墓園就姜某的損害后果承擔90%的賠償責任,姜某自行承擔10%的責任,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姜某現就后續治療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再次提起訴訟,墓園也應按照生效判決認定的責任比例對姜某的合理損失予以賠償。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判墓園賠償姜某醫療費等共計9.8萬余元。
回答是也不盡然,需要根據自己情況,最好是在5-7點,即卯時。古代歷法中,為一。掃墓并不一定非要在上午進行,一般在上午8時至下午3時之間都可以,只要不是天未亮或者太陽已下山就行。更多的人選擇上午掃墓是因為想要掃墓之后踏青的緣故,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很多人都選擇了上午,但其實下午掃墓道路既不堵,也達到了祭祀的目的,沒什么不好的。清明期間,每天上午9時至11時左右最為擁擠,自駕車的市民可避開車流高峰時間段,錯峰出行。清明祭掃儀式本應親自到墓地去舉行,但由于種種原因,很多人不能回鄉參加清明拜山活動,那么也可以在家拜祖先。方法是在家里陽臺或客廳,朝家鄉方向,擺上祭拜用的食品,燒上三支香,鞠躬三次,默念相關詞語。然后,再燒紙錢祭祀。
說到清明節掃墓的時間,有人說“早清明,晚十一”,也有說,“前七后八”,還有人說,清明節的前一天不上墳。
有些地方在清明當天上墳,因為清明這天嫁出去的女子要回來給父母上墳。她兄弟就要招待她?!霸缜迕?,晚十一”的意思是,清明上墳在12點以前,上了墳才回來吃飯;十一上墳在吃了中午飯后。也有人說,清明上墳,一般都在清明之前,或者在清明當天燒紙。傳說那時燒紙一百頂二百。
有這樣一個民間傳說,清明這天陰曹地府收鬼,到夏歷十月一才給鬼放假。因此清明后上墳,或十月一前上墳,故者的鬼魂還沒有放假,無法出來收給它燒的紙錢。所以,清明節上墳的時間應該在清明節之前,而不應該在清明節之后。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這么多年,為什么還有人拿出來說,主要是賠償的情況一致都得不到解決,近日,法院發布了判決結果。其實這件事情是想提醒大家清明節出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不管是走路還是開車都不要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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