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生病會選擇用中藥,因為大家覺得中藥是一種天然藥物,所以肯定沒有什么副作用的,但是事實是這樣的嗎?中藥到底有沒有毒副作用呢?
中藥過去一直講偏性、毒性,歷史上最早的中藥學專著之一《神農本草經》,便依據按照毒性的大小或者按照補虛和祛邪,把中藥分為上、中、下三品。無論是副作用也好,毒性作用也好,基本上:
(1)中藥治療就是利用藥的偏性來達到治療的目的;
(2)拋開用藥對象和用藥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若對嬰兒喂食過量人參湯,人參都都可以殺人哪(詳見下文的舉例);
(3)中藥藥方分單方(只用一味藥)、復方(使用多味藥),若使用復方時,藥的偏性又發生了變化;所以才有配伍禁忌,即前人歸納了哪些藥物不能在一起使用,否則本身沒有毒性或毒性較低,但組合使用后就會有較大毒性;
(4)若因為中藥可能存在的副作用及毒性、或者使用不當而完全否定中藥及其應用,那完全是因噎廢食。
(1)怎么正確對待中藥的毒性?現在有的人有這種說法,因為中藥是天然的藥,(所以)中藥是無毒的,這個還非常盛行,尤其我們在一些藥品的廣告當中,經常看到有“純中藥制品沒有毒性”(的說法)。這個呢,實際上是一個商業性的宣傳,不符合客觀實際。
(2)我們都知道自古以來,在中藥(學)里面都強調中藥作為一個藥物它是有毒性的,而且還強調這個毒性的廣義性。
(3)凡是藥物都有偏性,都有毒性,這個和現代的觀點也是一樣的,現代的這個《普通毒理學導論》,有這樣一本書,《普通毒理學導論》,就提出藥物如果說用于健康的人體,和非適應癥的患者,那都是有毒性的,任何一個藥物,它是講的西藥,我想這個對中藥也應該適用。
(4)就是一種藥物,它用于健康的人體,他本身沒有病,因為藥本身有偏性的,它造成了新的偏性,這個就是廣義的毒性。用于非適應癥的病人,這個病人他不適合于用這種藥,你用了很容易產生毒性反應,對中藥也是如此。
(5)所以針對這個中藥是天然藥,而且中藥不完全是天然藥,也有化學合成品,尤其是礦物藥,礦物藥的化學合成品,多數是有毒的,而且有的毒性還很大。那么就天然的這一部分而言,它也是有毒性的。
(6)所以我們要充分的注意,這個說法作為商業性的宣傳,那么它是它的宣傳,我們學了中醫、中藥,我們要有正確的看法,所以這個中藥的毒性是存在的,有的還很嚴重,近年來這個藥物中毒的報道,經常都有發生,所以我們要注意,就包括一些補虛的藥。
(7)在70年代就是剛才講的這個人參,好象我有一次看這個《新中醫》,廣東的這個雜志,好象在那一年以內,報道了,就是當地有一個習慣,新生兒降生了以后就喂一點人參水,主要是紅參,因為喂多了,愛之愈切,害之愈深,那么就產生了中毒,結果兩例死亡,一例搶救了很長的時間。那么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平常我們認為很安全的藥,有的很多作為食品的。比如說火麻仁,火麻仁可以作為食品,有的高山,把火麻的油脂作為植物油作為食用的植物油,那么用量大了,有一個工礦里面就用火麻油來炸油條,早餐吃了油條,職工里面很多、幾十個職工中毒,就是因為量太大了,本身就是食品,藥食兩用的,它也有這種中毒的情況。
(8)所以我們第一要不同意這個中藥沒有毒性,天然藥沒有毒性這個說法,要正確地對待,中藥是有毒性的。
(1)第二種觀點呢,就是既然它是個毒藥,為什么還要用它,干脆把這些藥取締了。 那么針對這種觀點,我們應該有怎樣的態度呢,就是在中藥狹義的毒藥當中,有很多有比較強的醫療作用,而且有的這種醫療作用還是不可代替的,其它沒有什么藥好代替。
(2)在中醫的臨床上非常重要,比如我們今后要學附子,附子就是一個有毒的藥,而且毒性還比較大,但是附子回陽救逆,在中藥當中可能沒有另外的一個藥能夠取代它,所以在傳統的臨床治療這個亡陽證,往往以附子為第一要藥,為君藥,而且用量還比較大,能夠收到很好的臨床療效,這個不可取代。
(3)就說這些中藥的很多的毒藥,這個有它的利用價值,有特殊的療效,所以還不能完全把它淘汰掉,所以這是針對既然是毒藥為什么還要用的這個觀點,我們應該這樣子對待,這是第二點。
(1)那么第三點呢,是目前最普遍的一個不良傾向,這個最重要,目前最普遍的一個不良傾向。現在就是凡是這個狹義的毒藥,在書上或者藥典上注明了有毒的,用量越來越小,醫生都膽小,為了安全,安全是安全了,但是小到了這個有效劑量以下,成了一個無效的量了, 沒有用了,只注意安全,忽略了有效性,那么這個也有違用藥的目的。
(2)另外一個傾向性呢,就是對于沒有標明毒性的藥物,用量越來越大,大到了超過了常用劑量的很多倍,達到了這個中毒劑量。所以我剛才講的這個劑量的時候談到了一百一十多種藥物的中毒的臨床報道當中,很多是文獻上沒有注明毒性的。比如說人參用四十克,那怎么不中毒,新生兒 剛生下來,耐受性很小,你人參水喂多了,那肯定嚴重的中毒,所以這個傾向性一定要把握記住。
(3)那么要正確地對待這個狹義的毒藥,和這個沒有注明毒性的,就是我們書上說的,要有這么的一個基本的觀點,就是“有毒觀念,無毒用藥”,就是第三段,正確對待中藥毒性的第三段第一行有那么一句話,“有毒觀念,無毒用藥”,我們在使用藥,要開處方的時候,不管是狹義的、或者廣義的,我們都要牢牢地想到藥物可能是有毒性的,可能會造成中毒反應,尤其是狹義的毒藥,要高度的重視,但是對于這些藥物,不能因為可能會有潛在的中毒的危險,我們就不用它,在用的時候,我們要無毒使用,要確保用藥的安全,要把它控制在中毒以下的這個用量范圍內,兩者兼顧,既要確保有效性,也要保證安全性,那么這個才是使用藥物的正確的觀點,也是正確對待中藥毒性的最重要的一個態度,這是第三。
(4)那么要正確對待這個毒藥,用藥的時候呢,我們就要非常小心,所以從《神農本草經》開始就提出了對毒藥,“先起如黍粟”,就是小米,那么一點點,“病去即止”, 好了就算了。如果“不去倍之”,再增加一點。“不去十之,取去為度”,慢慢地增加,遞增的方法。《內經》也說了“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 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我們在這個服用的量上,由小到大,那么使用毒性越大的藥,臨床用的時候,越不要過量,也不要過長,這個對于確保毒藥用量的安全,這個古人的告誡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種給藥的方式,慢慢地積累,不要過量的這種要求,也是我們現在臨床上應該遵循的一個 原則,這(也)是正確對待中藥毒性的第三點。
(5)那么第四點呢,就是在文獻當中,記載的狹義的毒藥,絕大多數是可靠的,但是也有不準確的地方,所以我們對中藥的毒藥,不能完全以文獻為準,我們還應該結合現代的臨床和現代的科研進行認真的研究, 比如說很多藥,在古代的文獻上沒有認為它毒性,比如象細辛、剛才的關木通,實際上它有毒性,不能因為文獻沒有記載就認為它無毒。我在講《本草綱目》和《本草綱目拾遺》的時候,說本草上就認為鉛丹是沒有毒性的,馬錢子沒有毒性的,那么實際上鉛丹和馬錢子都是毒性很強的。在《神農本草經》把丹砂放在上品的第一 位,認為是無毒,可以久服的,可以補虛的,可以養生的,但是這個硫化汞其實也是有明顯毒性的,所以古代文獻記載的有些沒有毒的藥物,可能是有毒性的,這個我們尤其要注意,但另一方面呢,古代文獻上記載的有些藥物一直認為它有毒,但其實它沒有明顯的毒性,或者它毒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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